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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4年5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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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本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等4項規章,自114年申請初次上市(櫃)案開始適用。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4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137339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初次上市(櫃)前現金增資案件承銷商評估報告查核規範,明訂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案件承銷商評估期間為最近期及最近二個會計年度。
三、檢附本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第參點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第貳點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2、「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第參點及第肆點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3、「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第貳點及第參點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4。